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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出境参加学术会议专项”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6-02   点击数: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中青年学者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增强国际视野,加强学术交流,特设立本项目。


二 申请条件和资助对象

  第二条 此项经费主要资助与“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有关的教师出境参加学术会议。
  第三条 申请者必须政治上符合出国条件、遵守外事纪律、专业对口、会议工作语言“四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四条 申请者须持有正式国际(两岸)学术会议通知、邀请函和显示确切会议日期、地址等信息的会议文件;论文已被会议接受且在大会上宣读;具有一定对外交际能力;出境与会能获较好效益。
 

三 资助范围

  第五条 与我校“985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六条 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密切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七条 属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者需填写《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出境参加学术会议专项申请表》,并将有关会议材料于会前三个月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论证审核,确定资助人选。

 
五 资助办法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资助者提供出境地至会议地的最近距离的往返国际机票(飞机票由学校统一购买)。
  第十条 此专项对同一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只资助一人参加;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
  第十一条 校后按要求写出学术总结,核销费用。并以此作为下一次申请资助的参考条件

六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申请教育部资助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者需填写《建议教育部提供经费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表》(下载网址同上),并附详细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出境参加学术会议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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