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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特锐德奖学金(研究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10-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营造良好学风,倡导互帮互奖、朋辈帮扶,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特锐德奖学金”,用于奖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电力电子、新能源相关科研方向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力电子、新能源相关方向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标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10000元/人/学年

名额:3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特锐德奖学金,需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科研和科技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电力电子、新能源相关方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奖励全能和特长并重,注重综合素质,引导优势发展,突出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 综合素质水平高,参评学年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或“良”;

4. 有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服务师生等方面表现优秀;

5. 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特锐德奖学金: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在奖学金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第四章 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

第七条 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两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两级公示(年级3天、学院5天)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三)确定人选。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九条 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对于获奖学生,学院进行公开表彰、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学院需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表彰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和获奖学生的材料反馈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5年开始施行。

山东大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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