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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顾教学业绩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的补充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01   点击数: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控院研字20193

关于兼顾教学业绩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的补充办法


为促进学院科研与教学同步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奖优促先”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面向有教学亮点业绩的硕士生导师适当倾斜,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限定与分配核算管理条例(试行)》(控院政字20176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1.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不含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管理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在立项建设期内每年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负责人当年可申请增加2个研究生招生名额;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团队负责人或若山东大学控制学院为参与单位,获奖人员排名国家级前五位或省部级前三位中的第一位我院硕士生导师当年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

3. 在招生年度作为指导教师(唯一或排名首位)指导学生获得本科生院认定可以获得保研资格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含1项)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累计3项以上(含3项)的硕士生导师当年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此条款限定:每位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

注释:

1. 上述1-3各种奖励、项目(不包括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非竞争性教学改革项目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山东大学控制学院为第一单位和第一负责人;增加的名额原则上由团队负责人支配,可分配给教学团队和项目组的其他硕士生导师(以项目任务书或获奖证书中的导师姓名及排位为准);上述同一名称的项目、奖励等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分年度;符合条件者,需提出纸面申请,由学院教学负责人和研究生招生分配负责人分别签字有效。

2. 每位老师奖励名额不能超过1个;各类职称的总名额仍受分配名额上限限制,同时不得挂其他老师的名义招生。

3. 其它未尽事宜,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负责仲裁认定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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